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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院“刚硬的”,浏阳金碧置业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罚10万

编辑:李亮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中国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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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涛  

      

近日,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出1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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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李某与金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金碧公司购买住房一套并支付首付款16万余元。


此后,该购房合同又被依法解除。


2017年3月1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向金碧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扣留被执行人李某在该公司的购房款2.6万元。但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置若罔闻,不仅未履行扣留款项的协助执行义务,还擅自允许被执行人使用该笔款项。


该公司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导致该案件未能执结,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2020年3月17日,浏阳法院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要求该公司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中的18985.14元(因李某已履行4874.86元)。但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浏阳法院依法从该公司的账户上强制扣划了1.8万余元,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履行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予以罚款。有关单位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本案承办法官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系著名房企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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