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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结一起入室绑架、盗窃案
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艳
11月13日,由岳阳中院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被告人任某、熊某绑架、盗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岳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青出庭支持公诉。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在合议庭的组织下,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与辩论紧张、激烈而又规范、有序。最终,案件当庭宣判。
入室绑架、盗窃致人重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因债务缠身产生了绑架有钱人的想法。2019年8月至10月,任某准备了匕首、安眠药等作案工具,数次邀集被告人熊某在岳阳市某小区蹲守,伺机绑架该小区一名女子,后因该女子未出现而未能得逞。同年年底,两人准备了电棍、匕首、铁链等作案工具,经数次蹲守踩点,确定对岳阳市另一小区某别墅住户进行绑架。2020年4月27日凌晨,任某、熊某携带工具破窗潜入该别墅,用暴力手段控制睡在二楼的被害人胡某(女),为制止胡某的挣扎呼救,两人持匕首威胁、捅刺,后经鉴定,胡某伤势构成重伤二级。住在别墅三楼的赵某(系胡某小姑子)发觉异样后报警,并打电话向其丈夫和小区物业求救。小区保安赶来后,任某、熊某见罪行败露仓皇逃离。后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熊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2019年10月下旬的一次蹲守期间,因债主逼债,任某向熊某提议到附近别墅中实施盗窃。次日凌晨,两人破窗进入一别墅盗走数个名牌女包和一个金手镯。任某对该赃物进行处理,熊某分得赃款800元。
熊某归案后,其家属代为积极向被害人胡某赔偿了损失。
二被告人分别获无期徒刑、十五年
法庭上,公诉人进行了举证,被告人与辩护人作了质证。除事实、证据外,控辩双方还就犯罪行为属绑架罪还是抢劫罪,绑架未遂还是既遂等定罪量刑进行了辩论。在最后陈述中,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经过法庭调查,合议庭评议认为,绑架罪与抢劫罪在犯罪手段、犯罪客体等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但主观方面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从该案二名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的延续性上考虑,应认定本案中二被告人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犯罪;抢劫罪不能全面反映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及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关于绑架罪既遂的认定,本案中二被告人基于绑架的主观故意实施了绑架行为,并通过暴力手段对被害人人身进行了实际控制,在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应认定犯罪既遂。
综合案情、被告人到案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任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熊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罚金二千元。
代表点赞“两长”履职常态化
这次庭审除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还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岳阳市工商联副主席郑叶新,省人大代表、岳阳市医保局局长张世愚现场旁听。
庭审结束后,两位代表均指出,案件不仅本身具有极强的警示性和法治教育意义,法院院长与检察长在履职过程中展现出了过硬的业务素养,整个庭审过程也极为紧凑、精彩。
近年来,岳阳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已经不是新鲜事,每年“两长”均就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出庭。彭世理院长表示,通过法检“两长”办案的常态化,为全市“两官”起到示范与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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