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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峰:让制度“长出牙齿”,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李亮 发布时间:2023/08/2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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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田世佳)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应运而生。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自此,强制报告不再只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基于道德、正义感作出的自发选择,而是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自强制报告制度施行以来,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遏制作用显而易见,但其效果是否已达预期,还需要全社会继续共同努力。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披露,2022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数量上升,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为更好发挥强制报告制度的作用,有效动员全社会共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笔者认为还需在以下三方面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重宣传,凝聚广泛共识是基础。想解决问题,首先要明确问题是什么;要执行制度,则首先要让义务人明确制度是什么。纵观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对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义务进行了规定,对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要做好制度的执行,则必须做好制度的宣讲,解决认识层面的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围绕制度开展了广泛宣传,有针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宣讲的,也有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微视频、微图文的,长期的努力让更多人了解了制度内容,明确了自身职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对这些好的宣传经验,仍然需要长期坚持,尤其对相关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要第一时间开展宣讲,扣好执行制度的“第一粒扣子”。

强执行,发挥制度效力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干打雷不下雨”,就会形同虚设。强制报告涉及监察、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涉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和从业人员。考虑到制度涉及的部门人员众多,仅靠少数部门或特定群体努力,也许会取得一定效果,但远远无法释放制度的最大效力。要做好制度的执行,还需相关部门纵向自上而下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横向则需要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多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席会议,通报工作,研究问题,及时纠偏,确保信息共享及时、线索报告畅通。

严奖惩,督促依法履职是保障。孩子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涉及孩子健康成长的工作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意见》对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制度的,对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由监察机关视情节、后果进行问责,如若涉嫌犯罪依法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对《意见》执行情况负有法律监督职责,对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监督纠正。当然,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的,也会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制度执行中,负有监督执纪的部门应站在保护祖国下一代的政治高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布表扬通报、追责典型案例,做到真问责严追责,让制度“长出牙齿”。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强制报告制度更是法定责任和义务。性侵害、欺凌、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社会痛点,也是治理难点,有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你在工作生活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已经遭受侵害时,不要忘记强制报告制度,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履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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