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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17只野兔,这人可真“刑”!

编辑:张兆伟 发布时间:2024/12/30 来源:中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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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报山东淄博讯(通讯员 徐 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野生动物

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然而

有人却为牟取私利

肆意捕猎野生动物

最终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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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清风2024”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狩猎违法犯罪活动,森林公安局集中力量、统筹联动、重拳出击!近日,山东沂源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当场查获非法狩猎的野兔17只。经核实,犯罪嫌疑人田某用摩托车、细狗、探照灯、网套等非法捕猎工具捕猎兔子共计17只。经鉴定,动物活体0只、死体17只,种类为草兔。犯罪嫌疑人田某对其非法狩猎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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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小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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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

不管是出于爱好

还是以食用、盈利为目的

非法猎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

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

森林公安在此呼吁大家

积极行动起来,伸出援手

关心和爱护野生动物

值班总编: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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