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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闹矛盾 电话促调解

编辑:邱天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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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罗炼

5月25日,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那一刻,犯罪嫌疑人一再地表示:“这件事我真的很后悔,谢谢检察官,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系邻居,也是亲戚。今年2月16日,王某某与杨某某聊天时,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但在家人的劝和下未发生纠纷。次日,王某某的孙子路过杨某某家门口,杨某某骂了王某某的孙子,王某某得知后到赶到杨某某家中理论,二人又发生了争执,继而双方揪扭在一起,王某某用拳头在杨某某面上打了两拳,导致杨某某眼眶、鼻骨多处骨折。

案发后,王某某主动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的伤势已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浏阳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浏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敏锐地判断出该案存在较大的和解可能性。为尽早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承办民警联系,并且电话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双方,听取双方对于本案的意见,耐心向双方家属释法说理,希望促成双方和解,化解邻里矛盾。

经过检察官、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的共同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家属向被害人支付了赔偿金,被害人也亲手书写谅解书,表示希望司法机关对王某某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起偶发矛盾,情节并不恶劣,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也已得到修复,故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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