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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法院:为受伤农民工追回赔偿款86万元
中国早报湖南讯(通讯员 罗达 陈定波 )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周密的财产查询、迅速的财产控制、第三人担保、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将受伤农民工的赔偿款86万元支付到位,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农民工李某到某建筑公司从事钢筋工工作。2018年9月12日,李某在工作时不慎坠落,导致头部、胸部、四肢严重受伤。李某住院治疗254天,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无法再从事类似劳动。某建筑公司在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不愿意再支付赔偿款,李某因无法拿到赔偿款,后续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成了难题。后李某无奈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向李某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6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某建筑公司仍然拒不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月4日,石峰区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立案执行,并由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负责执行,立案当天即完成了对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的查询工作,并对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但仅控制了12万元存款。执行法官对该账户的流水进行了调查,发现该银行账户系该公司基本常用账户,遂立即赴公司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得知账户被冻结,该公司主动向执行法官了解解冻的条件,执行法官则抓住这一机会耐心细致的做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2020年1月7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在2021年1月21日之前向李某支付86万元,李某申请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公司负责人则提供两套房屋为公司的付款提供担保。2020年1月20日,建筑公司按约定向李某支付了86万元,并缴纳了执行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李某的后续治疗费和基本生活也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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