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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直播间里的骗局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1/2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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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今日任务:群里带动客户报名建仓,加老师好友;明日目标:通过‘马后炮’来吸引客户,让客户知道老师很厉害,没有买到老师的股票是一种遗憾……”这份“工作日志”出自一个特大跨境电信诈骗集团成员,该集团成员通过话术诱惑、直播洗脑,一步步将股民骗进虚拟币骗局。

  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79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该案系安徽法院目前审理的个案中被告人数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案件,该犯罪集团在柬埔寨金边、湖北武汉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分设“三大区”建立“精英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方某、姚某、秦某(均另案处理)分别在国内以武汉市天宇卓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钇昊嘉管理有限公司等分公司形式,在柬埔寨金边市设立窝点,以部门、团队的形式成立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下设行政部(后勤部)、网络部、分析师部、业务部等部门。行政部主要负责员工接送、采购物资等;分析师部负责通过在直播间授课、帮助客户分析股票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引导被害人投资该犯罪集团推出的虚拟币;网络部负责维修电脑、搭建网络等。

  业务部是主要负责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的部门。在柬埔寨,该部门分为“三大区”,每个大区都有不同的团队,团队负责人通常被称为“总监”。为了方便管理,每个团队还划分为数量不等的工作组,如一大区杨某团队就分成“巅峰队”“精英队”“非凡队”“亮剑队”。

  据部分成员交代,他们都是被朋友以介绍工作的名义带到柬埔寨的,吃住在楼里,平时不能随意外出。

  鼓吹投资虚拟币洗脑客户

  有经济实力且有投资股票意向的客户是该犯罪集团的主要目标。办案法官介绍,这伙人会注册微信、QQ号,在朋友圈营造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资客人设,寻找符合条件的诈骗对象,通过分析股票的方式增进感情。之后,被害人会被拉进股票交流微信群,业务员在群内分别假扮成“讲师”“讲师助理”“投资者”等身份,与被害人交流互动,增进被害人对“讲师”的信任。随后“讲师”通过唱衰股市,在业务员配合下适时抛出区块链和虚拟币概念,鼓吹虚拟币价值及升值空间,表示愿意带领被害人投资虚拟币,实现财富裂变。

  “有投资能力及意愿的被害人会被拉进仅有被害人一人或几人为真实客户的微信群,其余群成员均系该犯罪集团小组成员的小号。”办案法官说,小组成员扮演虚拟币产品的开户经理,引导被害人购买虚拟币。当被害人投资数额达到预设目标时,直播间课程即结束,虚拟币一下由原先上涨改为呈断崖式下跌,造成客户资金大幅度缩水系虚拟币贬值的表象。“讲师”这时会要求被害人继续持有或抄底购入虚拟币。微信群内由指定人员定期发送虚拟币策略,拖延被害人觉察时间。

  在一轮虚拟币产品“收割”完成后,该犯罪集团以改变微信号及昵称、直播间名称、虚拟数字货币名称等手段,进行下一轮诈骗活动。

  79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获刑

  该案庭审历经27天。相山区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集团通过寻找目标、建立信任、诱导投资、骗取财产的流程,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该模式符合诈骗罪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征,有130余名被害人被骗取钱财共计3000余万元。

  有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对整个诈骗环节并非全部知晓,也不知道是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基于被告人所处的位置及条件,行为人完全可以利用其所处的环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位置不同程度地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且涉案被告人工作期间使用的通讯工具均接入互联网,可自由通信,具备随时通过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向司法机关自首、检举违法行为的条件,但案涉被告人在一轮诈骗结束之际并未退出,而继续从事上述违法犯罪活动。

  相山区法院认为,张某飞等7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对张某飞等79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12年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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