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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出台文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9/28 来源:中国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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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报湖南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陶琛)     9月27日,湖南高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出台的《关于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情况。这是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全国高级法院首个制定出台的实施细则,旨在更好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审判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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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共26条,主要包括可以或者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范围、规范了专业法官会议的发起和准备程序、细化了专业法官会议的组织讨论程序和发言规则等内容。《细则》将切实解决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类案不同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监督制约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是整治制约司法公正顽瘴痼疾的重要举措。


《细则》明确,独任庭、合议庭、院庭长为辅助办案决策,可以依照权限、程序建议或决定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独任庭、合议庭在办理案件时,存在独任庭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合议庭内部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或者持少数意见的法官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合议庭认为案件疑难、复杂,需要提交讨论的;其他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情况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院庭长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细则》强调,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仅供审判组织决策和院庭长监督管理参考。审判组织采纳专业法官会议意见造成裁判错误的,由该审判组织或者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依照法定程序承担责任,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不承担责任。专业法官会议成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的,依照相关程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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