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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法院:被执行人拒不搬离 法官耐心促主动腾空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中国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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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报湖南讯 (记者  郑涛)  2020年7月,张某与湖南某典当公司签订《不动产典当借款合同》,向该公司借款40万元,并将名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某小区5栋1108号房进行了抵押。双方当事人对《不动产典当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2021年1月长沙市星城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确定张某应承担清偿责任,张某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由湖南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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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张某一直未履行,湖南某典当公司向雨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某小区5栋1108号房。2021年10月18日该房屋拍卖成交,买受人按时支付拍卖款,法院依法为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房子虽然过户了,但被执行人拒绝腾空房屋。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后无果,遂拟定强制腾空执行预案准备强制腾空上述房屋。为最大限度降低矛盾冲突,执行法官又于2021年12月10日到张某家中做最后的说服工作。交流过程中,张某年近70岁的母亲情绪十分激动,执行法官不断安抚老人,并从张某自身角度帮其分析利弊,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抗拒执行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最终张某及其母亲在听取执行法官的劝解后,同意腾空房屋。但当买受人与张某协商涉案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变价处理问题时,双方就变价金额又产生了分歧。为实现平稳交接,执行法官又组织张某和买受人进行协商,向买受人说明情况,双方被法官的诚意打动,最终达成协议,买受人向张某支付1万元用于购买涉案房屋内的家具家电。次日,买受人支付上述款项给张某,张某及其母亲也于当天主动腾空房屋,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涉案房屋的顺利交付,不仅充分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法院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和毅力。下一步雨花法院执行局将牢记司法为民初心,继续高质、高效地推动每一个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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