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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安仁法院院长执锤 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
8月26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由安仁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新文主审的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与其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被告人钟某秒、谭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七个月。
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钟某秒、谭某明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在安仁县内或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持械随意损毁他人财物,并形成了以陈某琦(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事实如下:
2017年7月24日,被告人钟某秒伙同多人在安仁县稻田公园或持木棍,或拳打脚踢,对周某凡进行殴打,造成周某凡头部受伤出血,背部被打肿。
2017年12月17日,与单某平(已判决)等人有纠纷的陈某琦在安仁县某KTV玩时,被单某平打了一个耳光。陈某琦遂纠集被告人李某、钟某秒、谭某明等人来到某巷子寻找单某平未果。因认为是被害人李某金曾为单某平提供砍刀,遂持刀到李某金的寄卖行,将寄卖行的卷闸门和钢化玻璃门砍毁,致李某金财产损失237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钟某秒、谭某明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亮、钟时秒、谭明明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三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及犯罪之后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院长带头办理涉恶案件是安仁法院扎实推进“六清”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充分体现,同时也彰显了安仁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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