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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峰:偷越国境实施诈骗 22名被告人受审

编辑:李亮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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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报(通讯员 唐婧瑜  黄媛媛)2月9日,五峰县检察院提起的龚某、郑某某、赵某等22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诈骗罪一案在五峰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经依法查明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某、刘某某、郑某某先后招募并安排胡某、肖某等20余人,在未持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结伙采取步行、乘车、乘船等方式躲避边境检查站穿越国边境到达缅甸。王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龚某先后在缅甸果敢、小勐拉开设电信网络诈骗公司,针对中国境内居民进行贷款类、股票类的诈骗犯罪活动。该诈骗团伙通过微信搜索电话号码添加被害人微信,按照“话术本”的步骤和方法,向被害人介绍“360借条”等虚假APP贷款平台,通过后台审核员篡改后台数据,以被害人需要交纳保证金等以解冻账号为由实施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某、刘某某、郑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龚某、胡某某等21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龚某、胡某某等20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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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紧密围绕焦点问题举证、示证,对辩护人提出的偷越国边境的“次数”“结伙”“组织行为”以及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管理人员”的认定等焦点问题逐一答辩,庭审氛围紧张有序。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出入境管理是无形的国门,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近年来违法犯罪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打着日赚斗金的幌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施诈骗及相关电信网络犯罪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侵害。我们应当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犯罪活动,共同守护社会和边境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网络风险意识,理性面对高利诱惑,谨防落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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