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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法律的温度
谭 文 革
江南湘中的近几日天寒地冻,冷气逼人。再过几天就是中国最重要的节日春节了,此时的法院是非常忙的。有许多案件要审结,尤其是执行案件,有些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找不到人,快要过年了会回老家,申请人期待法院抓到人并司法拘留,以争取案件兑现,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每天进出法院的当事人很多。我注意观察:进来的人大多板着脸,脸上洋溢着笑的并非没有,但确实很少;而出去的人依然有些板着脸,但脸上洋溢着笑的多了一些。虽然天气很寒冷,但他们的脸上洋溢着笑,这说明他们来到法院后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其实是有温度的。
一切法律都应该有温度。对敌人、间谍和卖国贼,对杀人、抢劫等恶性犯罪分子,对巨额贪腐犯罪等,惩办他们的法律应该是冰冷的;对老百姓尤其社会弱势群体,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法律应该是温暖的。
我在十多年前写过一篇文章《雷锋精神与法官品格》,文章认为雷锋同志曾说过的四句话,刚好对应了人民法官的四个方面的品格。雷锋说的“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应法官对待老百姓尤其社会弱势群体的态度也应像春天般温暖;雷锋说的“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应法官的工作态度,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要热爱所从事的审判事业;雷锋说的“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应法官要清正廉明、拒腐防变;雷锋说的“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对应法官审判犯罪分子尤其是罪大恶极的重刑犯时应铁石心肠、冷酷无情。
在后来不久的一次中央政法工作内部视频会议上,最高领导人做重要讲话时提倡政法干警要学习雷锋精神,主要讲了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民群众要“像春天般温暖”;二是对犯罪分子要“像严冬一般残酷无情”。
我的文章思想契合了最高领导人后来的重要讲话精神,这确实让我当时非常开心。也许是巧合,这应该是大概率;也许是最高领导人的文秘人员刚好看到了我的文章并受到了启发,这虽是小概率但确实也有可能,因为当时我的文章已公开发表,印象中还上了当时的中文核心期刊《人民文稿》。
我国当前的法律都是有温度的,但我认为有些法律的温度还该调整,有的温度该调低,有的温度该调高。列举两例以说明:一是如故意杀人罪等,惩处犯罪的法律还该“降温”,即该判死刑的坚决判死刑,不该留的一个不留,而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标准应与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标准一致,该赔的坚决判赔;二是如间谍罪、卖国叛国犯罪等,惩处犯罪的法律须更加冷酷无情,该毙的一律毙了,而对举报立功人员应更加重奖,最高100万太少了,如果价值重大,则最高可奖1000万甚至一个亿。
有哲人说:“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这句话虽很有道理,但也不完全是。因为有温度的法律必须靠有温度的法官去执行,如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涉及弱势群体时虽然法律有温度,但如果裁判法官对人民群众没感情甚至屁股坐在既得利益集团或资本家一边,那么其裁判结果对弱势群体来说极有可能是“冰凉的”。
因此法律的温度该适当调整,法官的温度也该适当调整。在审判重刑犯罪分子时法律应严酷,法官也应严酷;而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时法律应温暖,法官也应温暖,法官们应避免机械式执法、避免对法律的片面理解、避免冷冰冰的裁判。
对社会弱势群体即使从法律的层面无法有效保护他们,也应从社会救济的层面去努力帮助他们,尽力为他们解困,对他们施以援手,给他们以温暖。
法律代表公平正义,但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有史以来,人类社会一直在努力寻找一种不断接近公平正义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法律。而法律又是平衡的艺术,法律的这种平衡可以理解为法律的温度,温度该适时调整、也该合理适度。
有法学家说:“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法律的制定需要良知,法律的执行也需要良知,而所有的良知都是有温度的,对犯罪分子的冷酷无情是一种良知,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是另一种良知。
(写于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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