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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北湖法院:以人为本巧执行

编辑:李兴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中国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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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报湖南讯(通讯员 朱锋云)感谢田法官为我考虑那么周全,解开了我的心结。说到此处,被执行人老刘紧紧握住了执行法官田忠民的手。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几经曲折,终于执结一起执行难案,身患肝癌接受了肝移植手术的被执行人刘某不仅主动腾房,还对执行干警和申请人感激不尽,这都得益于该院执行干警以人为本、不辞辛苦、耐心细致的人性化执行工作。

 

300万元借款到期不还被诉至法院


经被告罗某介绍,2013年,被告曹某向原告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约定借期1个月。被告罗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被告曹某同时将其购买位于某小区的购房款收据原件交原告江某质押。


当日,两被告出具借条交原告,原告将借款3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了被告。被告罗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


被告曹某未按期还款,经多次催讨,曹某承诺于2014年1月8日前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如有违反,自愿给江某违约金100万元。


但承诺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借款拖欠至今。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曹某、刘某(曹某丈夫)及罗某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9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被告曹某应依法履行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


最终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判决被告曹某、刘某、罗某连带偿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90万元。判决后,刘某不服,向郴州中院提起上诉。郴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曹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不履行,江某于2015年4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房屋被以物抵债


执行干警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发现其银行账号仅有少量余额,这对执行该案来说是杯水车薪。执行干警又先后到房管局、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的名下财产信息,查封了被执行人曹某、刘某名下房产共5套及汽车3辆。


法院通过淘宝网对涉案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除其中两套房产拍卖成交,因无人居住顺利交付买受人外,其他位于桂阳的三处房产经拍卖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


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江某,现案涉房屋已过户登记在申请执行人江某名下。


与此同时,刘某不服判决,以本案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纠纷而是其前妻曹某集资诈骗犯罪,且系前妻个人债务为由不断四处信访,阻挠抗拒执行,拒绝腾退房屋。

某还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其被医院诊断患有肝癌,刚接受了肝移植手术。目前身无分文,如果法院强制腾房,造成不良后果由法院负责。

 

七年人性化执行终获理解主动腾房


一方是抗拒执行且身患重病的被执行人,一边是不断施压请求交付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该如何处置,既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照顾到被执行人的生活需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呢?


执行法官田忠民于2021年接手该案后,决定主动上门,前往30公里左右的桂阳县被执行人刘某家中,与其进行面对面沟通。


执行法官不断向其释明法律法规,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告知其如果一再拒绝腾房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开始,刘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搬走后没有地方居住,不听法官的劝说,更不愿腾房。


“老刘,你最近气色好了很多。身体好什么都好。生活上还有什么困难,可以再告诉我,能解决的我尽量解决。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看开看淡点开心点。”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苦口婆心地进行劝说。


终于刘某被执行法官的诚心感动,逐渐从最初的硬扛到沉默,再到主动开口提出想法。了解到刘某身患重病,需要定期往返长沙复查,购买药品,执行法官田忠民对这些合理要求均一一记下来,向相关领导汇报后,解除对其医保卡账户的冻结,并解除其限制高消费令。


另一方面,执行法官找到申请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江某也考虑到刘某身患重病,负债累累举步维艰,主动提出愿意放弃剩余债权,并补偿他唯一住房租金9万元。


最终刘某终于打开了心结,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田忠民,称其已经自行将房屋腾空。请求法院到桂阳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江某。


这天一早,执行干警们与申请执行人江某再次来到执行现场,刘某主动交出了三处房屋钥匙。这让在场执行干警倍感欣慰。


一起“腾房难”案件在执行法官人性化的执行方式下得以有效化解,一场历时七年的执行案件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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