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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济宁仲裁委汶上仲裁分院构建多元解纷格局

编辑:张兆伟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中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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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早报山东济宁讯(特约记者 杜庆华 通讯员 王金壁)山东济宁仲裁委汶上仲裁分院在济宁仲裁委、汶上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在济宁仲裁委民商院的指导下,创新仲裁机制,借鉴枫桥经验打破″等米下锅"的仲裁模式,采取走出仲裁庭,将仲裁调解走进工厂车间。“以和为贵”、“定纷息争”等传统文化融入到仲裁调解工作中,秉持着不办关系案,利用关系办好案的原则,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打通壁垒、破除梗阻,深入推进企业领域诉源治理工作,主动防范企业风险,高效化解涉企纠纷。近日,又一起长达十年的两企业纠纷在济宁仲裁委汶上仲裁分院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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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山东某煤矿与诸城市某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书》,约定山东某煤矿以337000元的价格向诸城市某公司购买喷砂机一台,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生效后付合同价的 30%,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付合同价的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三个月付合同价款的30%,余10%作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款。合同签订后,山东某煤矿依约向诸城市某公司支付了合同30%预付款101100元,收到货款后,诸城市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完成了案涉的喷砂机设备,事后,双方发生纠纷,山东某煤矿要求返还货款,诸城某公司不同意返还货款,反而要求山东某煤矿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货款,导致涉案货物一直未交付山东某煤矿。双方当事人多年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山东某煤矿向本会提起仲裁,要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货款101100元,并支付利息58000元。受案后,向当事人送达文书时发现诸城市某公司租赁厂地经营,因经营不善租赁厂地被收回,无法正常送达,仲裁员认为如果公告送达,草率裁决不能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付善勇一起想办法利用诸城市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联系到诸城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刘某。刘某讲由于山东某煤矿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虽然山东某煤矿支付了30%的货款,但是价值337000元的设备变成一堆废铁,造成了巨额损失。刘某情绪十分激动,扬言不赔偿337000元的损失,裁决了就上访。针对这种情况,仲裁员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如果直接开庭审理,很难化解纠纷,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为从根源解决矛盾,与当事人反复电话沟通,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决定在诸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调解该纠纷。仲裁员帮双方当事人厘清案情,梳理纠纷症结,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多次释明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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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望未来,汶上仲裁分院继续牢固树立“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政治”的理念,持续关注辖区企业普遍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金钥匙”,力求在受案后消弭分歧,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谐愿景,从根本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基石。

值班总编:贺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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