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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思南:一男子重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凯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中国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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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思南县思林乡一男子因犯重婚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6月13日,思南县公安局接到吴某报警称丈夫温某重婚,据吴某陈述,1996年2月温某与其在思南县思林乡政府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期间双方生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至今,温某与其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但某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但某于2022年初在思南县人民医院生育一子温某某。接到警情后,思南县公安局思林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系:温某与吴某于1996年2月在思南县思林乡政府登记结婚。温某在与吴某婚姻存续期间,于2021年左右与但某在思南县城租赁房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2年3月1日,温某与但某共同生育一男孩温某某。经讯问,温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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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思南县公安局已对温某作出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登记结婚型重婚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案件。包括两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2、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型重婚是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型,是指有配偶而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一般包括两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吴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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