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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仁:检法两长出庭办理首例非法捕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编辑:黎兴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中国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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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段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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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由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贵军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安仁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新文担任审判长,安仁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安仁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参加旁听。

 

2020年4月29日晚上,被告吕甲、吕乙在禁渔期到禁渔区安仁县永乐江安平镇河段使用电力捕鱼方法捕鱼,共非法捕捞桂花鱼、翘嘴鱼、鲤鱼、鲫鱼等品种渔获物47斤。经评估,吕甲、吕乙非法捕鱼违法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6元,鱼卵的经济损失2115元,渔业、生态资源损失恢复费用2538元。2020年8月20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对吕甲、吕乙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8月27日对吕甲、吕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吕甲、吕乙承担损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过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吕甲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吕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处吕甲、吕乙连带赔偿渔业直接经济损失、鱼卵经济损失、渔业生态资源损失恢复费共计5499元,以及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费和当庭通过安仁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吕甲、吕乙表示认罪服判,并当庭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和渔业生态资源损失恢复费共计5499元,承担了本案的鉴定评估费,且当庭通过安仁县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吕甲、吕乙还劝诫大家以此为戒,吸取教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国家禁用的方法、工具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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