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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沣理财案开庭,受害者能否向工行湖南省分行要回养老钱?
“考虑到在座各位年龄偏高,我们在庭外为大家临时设置了一个紧急医疗救助点,如果有人在开庭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请立即向法庭报告……”
10月29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个特殊案件,该案的原告为投资受害者江新和胡建树,被告为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和工商银行韶山路支行,特殊之处在于案件吸引了近200名60岁以上的群众自发前来旁听庭审,因为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对涉案的近千名受害者能否要回数亿元的 “养老钱”起到关键性的指导意义。为了应对突发情况,在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银行工作人员热心代操作,近千名老年人的“养老钱”血本无归
“我住在工商银行韶山路支行附近,我经常去那边存定活期。2013年11月的一天,我去韶山路支行办业务,银行柜台上的工作人员主动向我介绍了一款金融理财产品,叫‘岳麓5号’,他说可以保本保息,比存定期划算得多,强烈建议我购买……”在法庭上,江新向合议庭陈述着自己的经历。
江新表示,出于对工商银行国家信誉的高度信任,她下定决定购买5万元的"岳麓5号"理财产品。江新老人向弯月君介绍。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全程指引下,江新签订了合同。然而,购买产品几个月后,江新并没有如期收到约定的“利息”。通过多次到银行和了解情况的朋友处打听情况才得知——出事了,本金都可能要不回了!
“当时,我就觉得天塌了,一辈子的辛苦积攒就这样没了!哭了整整一夜,随后是六七年的辗转难眠!心都碎了!”江新老人老泪纵横地哭诉着。
无独有偶,也大概就在江新签订购买合同的同时期,现年84岁的曾式中跟往常一样来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他被热心的银行职员告知,有一款新出的名为"岳麓5号"的理财产品非常好,回报率比存款要高,又没有任何风险,可以放心购买。
曾式中老人介绍说,他是一名高级工程师,退休后积攒了一些闲钱,一辈子从事工业设计的他对金融并不了解,闲钱也主要存银行定期“养老”。
“当时我就问,我年纪大了,这就是一笔养老钱,投资首先要考虑稳不稳,其次再考虑回报。易钱答复我说,这个绝对放心。”曾式中说,他出于对银行的相信,曾式中陆续购买了112万元的"岳麓5号"理财产品。由于年纪偏大,又十分相信银行,连合同都是由银行工作人员帮忙弄好的。
“活了80多岁了,第一次被银行坑了,如果讨不回,我都看不到天理了!”曾式中老人说完就沉默了。
随后,曾式中遭遇的情况和江新一样,他并没有如期从银行收到合同约定的“利息”。在之后的维权过程中,曾式中慢慢发现,和他一样分别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购买了同款理财产品的还有近千人,多的有几百万,少的也有好几万,都是这群中老年人的“养老钱”。
非法理财产品暴雷,爆出多名银行领导收受金碗等贿赂
江新和曾式中以为,他们是从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自然也是银行收取了。然而,实际上,他们的资金则流向了一家实际控制人为邓琳的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因为恶意串通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一些网点,骗取客户巨额资金超过2亿元,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琳,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招,董事长助理张小华等人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那么,问题来了:日常服务称不上温馨主动的银行员工,为何在推销理财产品方面却显得如此热心呢?
邓琳、周招、张小华等人的刑事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我是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张格理的亲侄儿子,希望你能关照一下博沣公司的业务。”作为博沣公司董事长助理,这是张小华到工行长沙分行下面各支行网点开展工作的一张金字名片。
一般来说,各支行都会表示支持,比如韶山路支行卖博沣的产品卖得最卖力,也卖得最多最好,因为“韶山路支行行长谢衡湘和张恪理关系好”(摘自张小华一审判决书);有些支行一开始虽然有在卖,但是力度完全不够,完全是应付上级领导要求,比如东塘支行,一开始卖得“力度不够”,后面张小华通过省行协调关系,“产品就卖得比原来好多了”;当然,张小华也会遇到个别“硬扎”角色,比如德雅路支行,考虑到产品的社会危害性,基本没给他面子,后续没有卖博沣产品。
当然,邓琳、周招、张小华心里也十分明白,光靠打行长招牌只能管一时,只有和个支行行长结成“兄弟”才能长远发展。因此,邓琳、张小华、周招特别重视关系的维护。
有激励才有动力!博沣公司制定了一个奖励“潜规则”,对于完成销售任务的行长给与一定比例的提成。邓琳、张小华、周招也对省行和各支行领导的日常生活特别关心,不定期在长沙小天鹅戴斯酒店等高档场所请客吃饭,送烟送酒送购物卡,有时候还会送特别贵重的金器(如金碗、金筷子)。
据新华社报道,自2011年成立以来,湖南博沣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多家关联公司,依靠转包国有银行在售信托或者炮制已经终止甚至“子虚乌有”的信托产品,向大量投资者非法吸收资金。2014年下半年以来,这些信托产品陆续陷入兑付困难。除了通过银行代售所谓理财产品,“博沣”系列公司还涉嫌通过融资担保、投资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涉案总金额高达12亿元,2000余人被卷入。
据知情人士向弯月君透露,部分银行领导已停职接受调查。
还有参加旁听的受害人向弯月君透露,工行给各支行都下达了指标任务,在内部网络平台都下发了专门通知,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的亲属也是受害人,他们曾将有关指令打印出来了。也许是为了掩盖罪行,韶山路支行干脆搬了新址,换了新电脑,防止网络留痕。
银行否认销售行为系官方所为,拒绝承担受害人投资损失
“这些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并不是银行行为,而是个别银行职员的个人行为,对此,银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法庭之上,工商银行湖南分行聘请的律师努力地为银行进行辩护。在庭审现场,工商银行湖南分行的相关负责人并未露面,相关法律事务均由律师委托代理。
然而,原告代理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左浪律师团队认为,工商银行湖南分行必须为自己的违规销售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博沣系列案中,这些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不是个别职员的个人行为,而是银行员工的职务行为和银行行为。在销售“博系公司”虚构的委托认购信托的产品的过程中,工商银行共开放了55个支行网点(其中就包括韶山路支行),参与营销人员105人,销售虚构的委托认购信托的产品12个,博沣公司通过银行系统销售产品的金额达2.83亿,博阳公司通过银行系统销售产品的金额达0.78亿,牵涉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是任何单个员工个人的力量无法达到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浪指出。
左浪认为,工商银行的员工也自认销售博沣公司的产品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邓琳的刑事判决书载明“证人唐小琼、雷江霞、彭旭、李展、彭晓慧、刘翠、张双勤的证言证明其任职的工商银行推介、销售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托产品的情况”。
“甚至,为了推动博沣公司理财产品的销售,部分支行还会以开会或发文的形式要求各网点加强销售。”左浪说。
“该案中,工商银行在推介、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没有向投资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博沣公司没有未取得金融许可证,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隐瞒了以‘拆分资金、委托认购’的方式发行产品违规违法;被告在向原告推介产品的过程中作出‘保本保息、没有风险’的虚假承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销售者应当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向原告推介、销售涉案产品,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左浪表示,综合多方事实和法律理由,银行必须为它的全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给投资受害者一个合理的赔偿。
左浪认为,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充分体现我国法治的进步!同时,一起起因为银行的违规操作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案例,也必将对促进银行依法经营,相信法院定会依法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弯月君邀请有关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工商银行湖南分行及其代理律师,对方分别表示“不便此事进行回应”。
弯月君认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投资人权益的重大非法吸金案,一起令人发指的金融乱象,他们合谋把罪恶的双手伸向判断能力最弱、维权能力最弱的老年群体,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无论如何难逃其咎,不仅在道义上丧失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更是法律上和纪律上存在严重的腐败行为。
如果说,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不认为是他们的职务行为,那么你们推销的其他理财产品只是一种侥幸,从你们的风控能力来看,不是一般的存在严重漏洞,而是全面的深刻漏洞,中间的权钱交易也必须进行全面彻查,我们要看看背后的腐败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谁都有父母,不能让这些人模人样的金融败类为国家信誉抹黑,不能让这些明知责任在己,却只想保乌纱帽的虎豹财狼逍遥法外,不能让数千家庭背后的数万民众为之心寒无望!
投资是有风险,但作为国家银行,明知存在重大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你何以能够为虎作伥!明知发现重大问题,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替投资人维权?而是任由资金畅通无阻地实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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