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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则英: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零容忍”
作者 成则英
八项规定精神通过严明纪律、整治“四风”,从作风建设层面斩断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的利益链条,为遏制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纪律保障和价值引领。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案例显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下简称”违规干预”)呈现出手段隐蔽化、领域集中化、利益链条复杂化等新特征,不仅扰乱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更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从理论层面审视,这类行为本质是公共权力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异化现象,反映了转型期权力监督体系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本文基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交叉视角,系统剖析违规干预的生成机理、现实危害与治理路径,旨在为构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新型治理格局提供理论支撑。
一、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现象解析与理论界定
(一)行为范畴的多维界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将违规干预明确为五类情形,涵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关键领域。从政治学视角看,这类行为突破了公权力的边界约束,表现为"行政权力对市场交易过程的超边界介入",其核心特征是通过非制度化手段扭曲资源配置规则。经济学分析表明,违规干预本质是“权力对价格机制的替代”,当官员利用职务影响干预招投标、审批许可等市场行为时,实质是以行政命令取代市场竞争,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失灵。法学维度则强调其对法治精神的背离--无论是“定向条款”的隐性设置,还是“打招呼”的程序规避,均构成对《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市场规制法律的实质性违反。
(二)行为形态的演进趋势
当代违规干预呈现出三大演化特征:在权力运作层面,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操控“,通过培植”白手套"、设立“影子公司”等代理机制实施利益输送,如某案例中官员通过配偶控股企业承接关联项目,形成“台前幕后"的隐蔽模式;在技术手段层面,借助数字化工具实现违规行为“隐形化”,如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进行暗箱操作,或通过大数据分析规避监管红线;在利益格局层面,形成“网状利益共同体”,从单一权钱交易升级为政商、中介、技术服务商等多主体合谋,某工程领域窝案中,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政府官员形成闭环利益链,印证了这种组织化腐败形态。
(三)理论解释框架的建构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违规干预可视为代理人(官员)对委托人(公众)利益的背叛,其动因在于权力监督的“信息不对称”与“激励不相容”--当监督成本高于违规收益时,机会主义行为便会滋生。新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则揭示,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干预惯性”与市场经济规则的冲突,形成了违规干预的制度土壤。政治社会学的“场域理论”进一步指出,政商互动中“关系文化”的存在,为违规干预提供了非正式制度支撑,如“熟人社会”中的权力寻租往往被合理化。
二、违规干预的生成机理与结构性矛盾
(一)制度供给的结构性缺陷
权力边界的模糊性。现行法律对政府经济职能的界定仍存在"原则性规定多、细则性条款少"的问题,《政府投资条例》虽明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但在"紧急情况"等弹性条款的解释中,为违规干预留下操作空间。某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以“特事特办”为由突破招投标程序,反映了制度弹性被滥用的风险。
监督机制的滞后性。传统监督手段难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违规形态。在区块链交易场景中,资金流向的溯源难度增加;在跨境投资领域,监管管辖权的冲突导致监督真空。某央企海外项目中,官员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利益输送,暴露了跨境监督的制度短板。
责任追究的碎片化。违规干预涉及党纪、政纪、法律多重责任,但各领域追责标准尚未形成协同。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处罚与《刑法》受贿罪立案标准存在衔接缝隙,导致“微腐败”行为难以精准定性,某案例中官员通过“小额多次”收受好处费,规避刑事追责,反映了责任体系的碎片化问题。
(二)利益驱动的行为逻辑
政绩考核的异化激励。GDP导向的考核机制下,部分官员将“干预经济”视为快速出政绩的捷径。在某开发区建设中,官员为追求招商引资数量,违规为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开绿灯”,体现了短期政绩与长期发展的价值冲突。
寻租空间的持续存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行政许可权,天然蕴含寻租可能。据统计,在土地出让、工程审批等“高管制领域”,违规干预发生率较一般领域高37%,印证了“管制强度与寻租概率正相关”的经济学规律。某土地出让案例中,官员通过设定“排他性条件”定向转让地块,使寻租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关系网络的文化惯性。传统“差序格局“文化中的”熟人伦理”,为违规干预提供了文化掩护。在某市民营企业扶持政策中,官员优先向“同学圈”“老乡会”成员企业倾斜资源,将公共政策异化为“关系红利”,反映了非正式制度对正式规则的侵蚀。
(三)技术变革的双重影响
数字化带来的监督机遇与挑战。大数据分析虽可通过资金流、业务流的关联比对识别违规线索(如某平台通过发票溯源发现虚假交易),但区块链智能合约、AI深度伪造等技术也为违规干预提供了新工具。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中,官员利用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功能实现隐蔽利益输送,凸显了技术赋能下的监管滞后性。
平台经济的治理真空。平台企业的垄断地位与政府监管的有限性,形成新的违规空间。在某网约车平台合规审查中,地方官员通过干预数据接入标准,为特定企业谋取竞争优势,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权力与资本结合的新形态。
三、违规干预对治理现代化的多维危害
(一)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扭曲
市场机制的失效。违规干预直接破坏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导致资源向低效领域流动。某省在新能源项目审批中,官员通过干预技术标准设定,使产能落后的企业获得补贴,造成行业平均能耗上升12%,印证了行政干预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创新动能的抑制。当“关系竞争”取代“技术竞争”,企业将资源从研发转向寻租。研究表明,在违规干预高发行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平均低于行业均值23%,某医药领域案例中,企业通过“学术会议赞助”向官员输送利益,而非投入新药研发,反映了寻租对创新的挤出效应。
区域发展的失衡。地方保护主义式的违规干预,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某地区为保护本地企业,通过设置“隐形技术壁垒”排斥外地竞争者,导致区域间要素流动成本增加18%,阻碍了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二)政治生态的系统性破坏
权力监督的公信力损耗。违规干预的隐蔽化操作,使“表面合规”与“实质违规”并存,削弱公众对制度的信任。某工程项目中,官员通过“专家论证”形式合法化违规决策,导致群众对公共决策程序的质疑,反映了程序正义被实质破坏的治理危机。
党内政治生活的异化。违规干预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侵蚀党内健康关系。在某窝案中,官员通过“政治攀附”形成团伙,将市场违规行为与党内结党营私交织,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凸显了经济违规与政治腐败的联动风险。
政商关系的扭曲变形。违规干预使“亲清”政商关系异化为“依附型”关系。某案例中,企业依赖官员“打招呼”获取项目,形成“权力庇护-利益输送”的恶性循环,既损害企业自主发展能力,也使政府陷入“监管俘获”困境。
(三)社会价值的深层次解构
公平正义的认知危机。违规干预导致“努力与回报失衡”的社会认知,某青年创业者反映:“我们用三年研发的技术,抵不过别人一个,招呼”,这种现象若持续,将削弱社会对公平竞争的信仰,滋生“躺平”心态。
法治精神的认同消解。当“潜规则”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权威受到挑战。某企业主坦言:“明知道某官员违规干预,但担心举报后被'穿小鞋””,反映了违规干预对法治信仰的侵蚀,形成“不敢维权-违规泛滥”的恶性循环。
社会资本的损耗。违规干预破坏社会信任网络,增加交易成本。在某商业领域,企业为防范“关系风险”,不得不投入额外资源建立”政商关系维护团队”,这种非生产性支出占企业运营成本的15%以上,实质是社会资源的无效损耗。
四、新时代违规干预的系统性治理路径
违规干预作为破坏市场秩序、侵蚀公权力公信力的顽疾,其治理需突破单一领域的局限,构建多维度、全链条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新时代背景下,通过法治筑基、技术赋能、价值引领与多元协同的有机融合,方能形成对违规干预行为的全方位遏制,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制度环境。
(一)筑牢权力边界的法治基石
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是遏制违规干预的前提,需通过精准化、协同化、一体化的制度设计,为权力划定清晰边界,压缩寻租空间。首先,权力清单的精准化迭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础工程。传统权力清单存在“原则性表述多、实操性标准少”的问题,为违规干预留下弹性空间。对此,应建立“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的双向约束机制,将《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中的弹性条款细化为可量化的“禁止性清单”。参考某自贸区的改革实践,其将工程建设审批中的“特殊情形”明确为7类具体标准,包括“紧急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抢险救灾”等可验证场景,并配套“申请一审核-公示”的全流程备案制度,使自由裁量权压缩60%以上。这种精准化迭代的核心在于“消除模糊地带”,让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依据,既保障合法权力的高效行使,又杜绝“以例外为名”的违规干预。其二,市场规制的协同化完善是切断干预链条的关键。违规干预往往游走于法律与纪律的灰色地带,需构建“法律禁止+纪律约束”的双重防线。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高频干预领域,应深度衔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干预市场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纪律责任。南阳市推行的“评定分离”改革颇具示范意义:将评标委员会的技术评审权与招标人的定标权分离,评标结果仅作为定标参考,定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向社会公开,切断了“打招呼”“递条子”对中标结果的直接影响,使围标串标率同比下降42%。这种协同化改革的本质是“机制性分权”,通过权力结构的重构减少干预可能性。其三,责任体系的一体化设计是确保制度刚性的保障。违规干预的屡禁不止,往往源于责任追究的“碎片化”--党纪、政纪、法律责任衔接不畅,出现“追究过轻”或“重复追责”的现象。应构建“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对轻微违规行为适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省推行的“违规干预台账”制度值得推广:要求公职人员对干预市场行为如实记录,每季度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一旦发现隐瞒或虚假记录,直接启动追责程序。这种“记录一报告一追责”的闭环管理,使责任追溯效率提升70%,让“干预必留痕、留痕必追责”成为常态。
(二)构建数字时代的监督范式
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为违规干预治理提供了全新工具,通过系统化、全程化、智能化的监督手段,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动态管控与精准预警。首先,智慧监督平台的系统化建设是破解监督滞后性的核心。传统监督多依赖事后核查,难以发现隐蔽性干预行为。对此,应整合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权力运行数字孪生体”一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权力流程转化为数字模型,实时映射权力运行轨迹。句容市搭建的“四项监督”智慧平台颇具代表性:通过整合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审计、信访等部门的8类数据,建立“异常审批识别”“利益关联分析”等4个监督模型。平台通过比对项目审批时间与企业注册时间的异常关联,成功识别出多起“未批先建”背后的违规干预行为,使违规线索发现时间从平均6个月缩短至2周。这种系统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数据打通”,打破部门数据壁垒,让隐藏的干预行为在数据碰撞中无所遁形。其二,交易流程的全程化上链是防范数据篡改的技术屏障。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交易数据易被篡改,为违规干预提供了操作空间。推行“区块链+监管”模式,将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验收结算等全流程信息上链存证,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的特性,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性。某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践显示,上链后交易数据篡改率降为0,因数据争议引发的投诉量下降58%。更重要的是,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可自动触发监管动作一-当投标企业资质不符合预设标准时,系统自动拒绝其报名;当资金拨付偏离合同约定时,自动冻结支付流程,从技术层面阻断“人为干预”的可能。其三,风险预警的智能化升级是实现“治未病”的重要手段。依托AI算法构建违规干预预测模型,从“人、事、时、地、物”五个维度设置预警指标:“人”的维度包括公职人员与企业主的亲属关系、通讯频次;“事”的维度涵盖项目审批速度、中标企业变更记录;“时”的维度关注节假日前后的异常审批;“地”的维度追踪公职人员与企业的非公务会面地点;“物”的维度监测企业向公职人员的异常礼品赠送。某监督平台通过分析上述指标,提前识别出37起高风险干预行为,预警准确率达89%。这种智能化升级的价值在于“主动防控”,将监督关口从“事后惩处”前移至“事前预警”,为及时阻断违规干预赢得时间。
(三)培育现代治理的价值共识
制度的生命力源于社会认同,需通过规范化引导、浸润式教育与制度化保障,培育抵制违规干预的文化土壤,形成“不愿干预”的思想自觉。首先,政商关系的规范化引导是厘清交往边界的基础。“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的畸形政商关系,易滋生违规干预。应制定《亲清政商交往指引》,将“亲清”原则转化为具体行为指南。胶州市的“三个十条”颇具操作性:“十个应当”明确政商必须履行的责任,如“政府应当主动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十个可以”列出允许的交往场景,如“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行业论坛”;“十个不准”划定禁止性行为,如“不准接受企业的变相利益输送”。这种具象化指引让政商交往“有章可循”,既避免“谈商色变”的不作为,又防止“勾肩搭背”的乱作为,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干预的动机。其二,廉洁文化的浸润式建设是强化合规意识的关键。传统廉洁教育存在“单向灌输多、体验感知少”的问题,难以形成深刻认知。应创新教育形式,通过VR情景模拟、合规沙盘推演等沉浸式方式,让公职人员与市场主体亲身体验违规干预的法律后果。某央企开发的“违规干预风险体验系统”,设置“领导打招呼如何应对”“企业行贿是否接受”等20种模拟场景,使用者需在限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系统即时反馈行为的纪律与法律后果。这种体验式教育使员工合规意识测试通过率从65%提升至92%,其核心是“将抽象规则转化为具象场景”,让“不能干预、不敢干预”的理念深入人心。其三,社会监督的制度化保障是汇聚治理合力的重要途径。群众与市场主体是违规干预的直接受害者,也是最有效的监督者。应建立“违规干预举报激励机制”,明确举报人的信息保护、举证协助、奖励标准等制度设计。某直辖市规定,对实名举报违规干预并查实的,按案值的1%-5%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并通过“双随机”复核确保奖励公平性。政策实施后,违规线索举报量同比增长300%,其中80%的线索指向隐蔽性干预行为。这种制度化保障的本质是“激发社会动力”,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成为违规干预的“监督员”,形成“全民共治”的格局。
四、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体系
违规干预的系统性治理需打破“政府单打独斗”的模式,通过跨部门协同、行业自治与国际对接,形成“多方参与、各尽其责”的治理生态。首先,跨部门监管的协同化机制是破解“监管孤岛”的关键。违规干预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单一部门难以彻底查处。应建立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一线索移送一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一次干预、多方响应”。某专案组在查处某建筑项目违规干预案时,通过共享招投标数据、企业税务记录、银行流水等信息,迅速锁定了“领导打招呼-企业围标一资金返还”的完整链条,最终查处涉案人员12名,涉案金额达2.3亿元。这种协同机制的核心是“信息互通、行动联动”,让违规干预行为无处遁形。其二,行业自治的自律化建设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行业协会贴近市场主体,能够更早发现违规干预苗头。应推动行业协会制定《廉洁合规自律公约》,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参与违规干预的企业实施行业联合惩戒。某建筑行业协会推行的“廉洁承诺制”要求会员企业在投标前签署《反干预承诺书》,承诺不寻求、不接受违规干预,并设立200万元廉洁保证金。一旦查实企业参与违规干预,立即扣除保证金并纳入黑名单,限制其3年内参与行业项目。制度实施后,该行业违规率下降35%,实现了“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其三,国际治理的规则化对接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维度。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跨境违规干预日益增多,需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规则制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与沿线国家签署《廉洁建设备忘录》,将国内“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与国际合规标准对接,建立跨境项目廉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某中资企业在东南亚某项目中,通过引入国内“区块链+招投标”模式,实现了项目全流程透明化,有效规避了当地的权力干预风险,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这种规则对接的意义在于“内外协同”,让违规干预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都受到约束。
综上,新时代违规干预的治理需以法治为根基、以技术为支撑、以文化为纽带、以共治为路径,通过多维度发力、全链条防控,构建起“不敢干预、不能干预、不愿干预”的长效机制,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本文作者系中国反腐败司法工作委员会调研员)
值班总编辑 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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