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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能否“双肩并用”?

编辑:黎兴 发布时间:2021/01/21 来源:中国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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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报网讯 (记者 车所有)法治不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它需要法治文化的滋养和法治精神的支撑。

每一位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长期以来,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人们习惯于把宪法当成是一部“被供奉起来的法律”,地位虽然崇高,但执行得却并不够好,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严格的违宪监督机制。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出台防范冤假错案规定;从微博直播庭审,到审判文书上网;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到全面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每一项都落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作为改革难点中的难点,也在积极试点,改革倒计时已经启动。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党员干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党员干部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党员干部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

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党员干部,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 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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