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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文革散文│《放妻书》的魅力
文/谭文革
很多年前我去过甘肃敦煌,本着对佛教文化、敦煌历史的探究,我参观了莫高窟。多年以后,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且不断借用的便是莫高窟的《放妻书》了,由此我还写过一篇文章——《莫高窟的放妻书》。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特色书之,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以上是199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放妻书》的部分内容。《放妻书》也称《休书》,只能由男方签发并经双方亲属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这类似于当代的离婚证,只有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男女才能各自再婚。
从唐代《放妻书》,我们品味出了唐代男人对女人的尊重、包容和大度。既然“二心不同,难归一意“,那就“以求一别”,好合好散。
尤其后一段——“愿娘子相离之后……”,细细品读,回味无穷。这哪像“离婚证”上男方留下的句子?若说是一位高品位、有风度、有情义、文学水平很高的男人对心爱女人的人生祝愿,也许更为贴切。
当然该《放妻书》的中心思想,我认为是其中的十六个字:“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我在基层法院工作已有35个年头了,绝大部分时间从事民事审判,曾分管该项工作达10年之久,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无数。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我尽量调和;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我酌情处理;对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我尽量调离。总的而言,我在对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始终贯彻了敦煌《放妻书》的中心思想。
然而,我借用敦煌《放妻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为频繁、让该书魅力无穷释放的,却是最近一段时间。
上个月我结案9件,其中大部分是离婚案件,而这些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是第三次向法院起诉。毫无疑问,既然是第三次向法院起诉,就可以推断出前两次大概率是判不离;同时既然是连续三次向法院起诉,可见原告是“生命不息,离婚不止”,而被告是“不想离婚,决不放手”。
以上离婚案件,除1件是判决离婚外,其余都是调解离婚,真正实现了矛盾化解、案结事了,其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俱佳。我有何秘诀呢?似乎没有。卖油翁说:“我亦无他,惟手熟尔”,我也不过是熟读了唐人的《放妻书》并巧妙运用罢了。
《放妻书》中的“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焕发着该书的魅力和男人的洒脱。当代少数太爱纠缠、“不放妻”的男子读到唐代男子的《放妻书》时,一定会汗颜。
在调处离婚案件时,我常用敦煌《放妻书》对“不放手” 的一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效果非常好。
上月底,我和同事到河南某监狱开庭,审理的案件就是离婚纠纷。起初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我只好尽量做原告的和好工作,然而被告刑期较长,原告坚持要离是有其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第一天的庭开完了,但调解无果。
千山路远到河南,我想把事情办好,于是第二天我和同事又赶到了监狱,对案件再次调解,但很快又陷入僵局。这次我不急,决定慢慢聊。最后我拿出了我的调解法宝——敦煌《放妻书》,向原告、被告做了耐心讲解,当我讲到“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时,这对年轻夫妻的眼睛都湿润了,我还听到了轻轻的抽泣声……
僵局很快被打破。年轻的丈夫即被告开始表态,他很爱原告,正因为爱,他同意离婚,并希望原告自己保重,好好生活,照顾好孩子;年轻的妻子即原告也明确表示,她离婚后会照顾好孩子,暂时不嫁人,愿意等他,希望被告好好改造,早日回归。
当着我和同事及狱警的面,这对年轻夫妻还交流了很多,彼此有许多嘱托,场面确实感人,颇似情爱影视剧的精彩片段。我被感动了,但我的“铁心”让我“不为所动”;我的年轻同事被感动了,她说因看到了年轻夫妻眼里噙着的泪光……
让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这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让缘份已尽、无法存续的夫妻解除痛苦,好合好散,这是社会的理性选择。
与其痛苦,不如放手;“二心不同”,“以求一别””;“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一千多年前敦煌莫高窟的《放妻书》,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其魅力不可遮挡。
(写于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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