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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原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编辑:黎兴旺
发布时间:2021/01/29
来源:临汾检察
中国早报山西讯(记者 贺文生)日前,由山西临汾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原所长杨世学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世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杨世学,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2012年9月至2020年7月任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所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世学担任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所长一职期间,在办理潘某故意伤害兰某致轻伤一案中,明知潘某属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但未对潘某采取强制措施,也未通知吉县司法局予以收监执行,致使潘某处在实际脱离公安机关管控的状态。期间,潘某多次贩卖毒品,被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杨世学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世学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2018年10月26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新刑诉法修订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已生效判决3案6人,立案数位居全省前列,有力打击了司法工作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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