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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评|保障劳动者权益,共筑和谐劳动关系

编辑:谭强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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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报评论员胡立成

2024年11月14日,山西省总工会发布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犹如冬日里的暖阳,为广大劳动者带来了温暖和保障。这份提示函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需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并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的相关细节,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一系列要求,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微信图片_20241119105400.jpg(图片来源网络)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的当下,其权益保障愈发紧迫。提示函特别关注到这一群体,要求平台企业明确劳动报酬规则,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报酬权益至关重要。提示函强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要采取系列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还为劳动者提供了反映问题的渠道,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山西省总工会的这一举措,彰显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繁荣发展。让我们共同期待,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中,劳有所得,安心生活。
                                      值班总编: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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