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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嘉禾县一政府工程被指下浮43个点,涉嫌利益输送(一)
文/楚剑平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分包、转包的问题,这中间有“资源方”、“有资金方”。“资源方”俗称为“提篮子的”,因为有优质、独特的政治资源,可以把项目工程搞到手,但实际上并不自己亲自去执行,而是转包给有资金实力又有施工能力的“二包头”,那么这中间就会牵涉到工程利润分配问题,一般的“潜规则”就是在工程总造价或招投标价的基础上“下浮”10%—20%的比例给“二包头”。近日,湖南郴州市嘉禾县的一个政府EPC项目,“一包”转包给“二包”被指下浮43个点,导致“二包”严重亏本,引发诉讼,并被“二包”指控这工程中间有巨额利益输送。
同一工程却有两份不同的图纸
(图一:为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设计图纸和工作清单)
(图二:为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施工图纸和工作清单)
“前面的图纸与后面的图纸不一样,工程预算也完全不一样,导致之前合同约定金额和我实际投资金额差距非常大”,郴州市嘉禾县塘村镇去与嘉蓝路连接道路改建项目实际施工人胡久宏说。
图纸是施工与资金投入的一个重要依据。同一个工程出现两份不同的施工图纸,胡久宏觉得这里面存在欺诈:
2021年2月22日,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成为郴州市嘉禾县塘村镇去与嘉蓝路连接道路改建项目的中标单位。
“瑞安公司”中标后,还未与建设单位嘉禾县塘村镇正式签订承总包合同之前,就在2021年3月27日,胡久宏以“瑞安公司”员工的身份与“瑞安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里面内容主要载明:“瑞安公司”中标工程系整体转包,包干价(不含税)568万元。同时,“瑞安公司”委托代表陈某平并发给了胡久宏一个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
“按当时的第一份图纸,并收到陈英平手签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我们找建造师周某估算了一下,工程量不会超过650万,虽然利润很薄,但我们下面的工人要有事做,还是可以做”,胡久宏解释道。
“瑞安公司”与胡久宏签订合同后不到两天,2021年3月29日,才与建设单位嘉禾县塘村镇政府签订《嘉禾县塘村镇区与嘉蓝路连接道路改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工程总价款为12877137.9元,资金来源是现政府投资及上级补助资金。
(中标通知书)
工程2021年3月1日开工,并在2021年4月2日正式开工。大概到2021年10月份已经施工半年后,胡久宏才在监理公司那里看到第二份图纸。前后的图纸出入非常大,若按照第二份图纸估算大概需投入资金成本高达910多万元。
此时,胡久宏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是前后两张不同的图纸,出入如此之大,自己被“忽悠”了,里面存在重大欺诈行为;二是按照工程转包的“规矩”,一包转给二包,一般就是“下浮”10——20个点,而自己这个工程如果按照发包人的中标价,1287(万):568(万)“下浮”了56个点,即使最后按照嘉禾县审计局的造价1126(万):568(万)“下浮”了50个点,这也太离谱了。
显失公平的一审、二审判决
两份不同的图纸、以及后来知道的中标价,让胡久宏感到非常震惊,多次与“瑞安公司”进行交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瑞安公司”总是以双方签了合同、包干价为由,并称是胡久宏“自认”的,不予同意!
万般无奈下,胡久宏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15日,胡久宏与“瑞安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一案,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因为案情复杂,同年4月28日转为普通程序。后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该法院在2023年11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大概内容为:“瑞安公司”与胡久宏的转包合同无效,但是法院又是基本上按照无效合同的双方约定金额568万的标准进行计算,判决“瑞安公司”在已付497万工程款的基础上,还需支付150万元,另加4.16万利息,总共计647万工程款(利息除外)。
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以最后嘉禾县审计局审计造价1126万:647万,也“下浮”将近43个点。由于之前合同约定价格与实际投入资金差距太大而对方又涉嫌欺诈,胡久宏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是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2024年1月10日予以立案受理,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二审法院在2024年4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胡久宏的上诉、维持原判。
……
(被一审、二审法院确认为无效的转包合同)
“瑞安公司”与胡久宏的转包合同,被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国家法律有明文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并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所以,“瑞安公司”与胡久宏的转包合同属于自始、全部无效的合同,而一审、二审法院却是参照这个无效的合同进行计算,并作为案件审判的唯一依据,存在严重的矛盾,让人匪夷所思。
同时,一审、二审判决还将导致项目实际完成者胡久宏不仅不能获得项目利润,反而还将自己投入的高达262万多元自有资金无法收回;反观“瑞安公司”却在未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不仅将胡久宏的项目利润全部吃掉,还将属于胡久宏个人投入的自有资金262万多元,变为自己的“利润”收入囊中。这是严重显失公平的判决!
此外,“瑞安公司”在与胡久宏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时,还存在重大隐瞒和欺诈行为,一是“瑞安公司”是先与胡久宏签署承包合同,之后才与发包单位签署中标合同;二是因“瑞安公司”找胡久宏签署的承包合同在前,所以“瑞安公司”隐瞒了整个项目的真实中标价格。导致胡久宏误认为整个项目成本不会超过568万,而不是被“瑞安公司”隐瞒的预算高达1287万多的项目。对于这种违反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院应该予以惩处,而一审、二审法院却予以肯定和支持。
“一包”非法转包涉嫌成“白手套”
胡久宏越来越隐约感觉到“嘉蓝路项目”里面存在问题,并有“猫腻”甚至有利益输送问题,但是,当时自己还是以大局为重,相信政府、法律会妥善处理这里面的问题,所以,在2022年1月10日,自己所做的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而一审法院确认“瑞安公司”与胡久宏签订的转包合同,违背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并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该支持。胡久宏所承包的工程刚好符合此种情形。
可是,“瑞安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二包”合同,包干价(不含税)568万元,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严格按照“二包”合同执行。
双方为工程的最终结算发生争执:根据一审法院查明,“嘉蓝路项目”的最终审计造价为11263364.63元(约1126万),目前建设单位塘村镇政府已支付“瑞安公司”936万元,而“瑞安公司”已支付胡久宏497万元。
从一审、二审法院查实的支付的情况来看,“瑞安公司”就通过转包“净赚”了294.9万元。而胡久宏在这个项目中的资金总成本参照嘉禾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经过测算,高达1069.5万,若是按照被法院判定为无效的转包合同,胡久宏不仅没有任何利润,还将面临501万的损失。
因为,此项目全部是由胡久宏完成,“瑞安公司”并未实际参与该路段的施工工作,也投入任何资金,有关路段施工成本全部都是胡久宏承担,“瑞安公司”未投入任何成本,成为典型的“白手套”。
后胡久宏通过调取“瑞安公司”此项目的银行流水得知:自己总共只收到“瑞安公司”委任杰睿公司代付的劳务费20万元,而“瑞安公司”以劳务费的名义向杰睿公司分三次支付合计高达238万的劳务费。扣除杰睿公司支付的总共20万劳务费,还有218万的劳务费去哪里了?而此工程的所有劳务工作都是胡久宏组织人员实施的。还有一笔“瑞安公司”委任李姓公职人员代付给胡久宏的6万元,却在“瑞安公司”的财务流水中显示,“瑞安公司”分两次向李姓公职人员分别支付5万元,合计10万元,中间有4万元的差价,不知道“瑞安公司”又以什么名义给予这位李姓公职人员?
(图片说明:公司财务流水其中仅一笔打给“杰睿公司”劳务费就达116万)
胡久宏说,现在有两个问题比较敏感:一是“瑞安公司”号称搞定这个工程隐形开支达300多万元,甚至在一审法院对方的证据目录中,“摆平”政府中的关键人员开支多少、牵涉到很多公职人员;二是除了自己已经支付的49个班组的农民工工资207万外,还欠52万元,这会埋下信访、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隐患。
(这是该工程拖欠的若干农民工资之一位)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胡久宏只好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法院已经立案。
最后,在实践中发现,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基建工程领域的行受贿手段发生着隐形变异。有的领导干部藏身幕后,安排亲友不实际开展业务而通过转包工程获利,充当收受钱财的“白手套”和谋取利益的“代言人”,暗中完成权钱交易。领导干部通过亲友等在工程项目中“空手套白狼”往往获利巨大,既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为工程建设质量埋下了严重隐患。建议当地纪委、监委介入此事,深挖里面的利益输送链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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